四川少扫搡BBBBB多人事件的真实原因及执法力度误区解析
来源:界面新闻2026-07-21 01:53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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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层面的“违规之门”与制度漏洞

1.执法程序的“模糊边界”

“少扫搡多人事件”背后最核心的问题,是执法行为与法律法规的“碰撞点”过于模糊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公安机关办📝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》,执法人员在处罚时必须严格遵循“证据充🌸分、程🙂序正当、处罚适当”的原则。在实际操作中,部分基层公安机构在“扫黑除恶”背景下,对“违法行为”的认定存在主观判断过大,导致“少扫搡多人”现象频发。

具体表现:

“违法标准”模糊化:例如,对“聚众斗殴”、“寻衅滋事”等行为的认定,往往依赖于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,而非严格的证据链条。这导致部分非暴力性质的行为(如“聚众闹事”未达到暴力程度)被🤔错😁误地纳入“扫黑除恶”的范畴。程序性漏洞:在现场处罚中,执法人员可能未严格遵循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的“当🙂场处😁罚”程序(如通知被处罚人到案、听取陈述、送达处罚决定书等📝)。

这使得被处罚人无法有效争辩,进而形成“少扫搡多人”的“隐性扩张”。

案例分析:四川💡省某地一起“少扫搡多人事件”显示,执法人员在现场处罚时,仅以“聚众闹事”为由,对多名未参与暴力行为的市民进行了“扫黑除恶”处罚。事后检查😁发现,这些人并未参与“暴力团伙”活动,但因“附近有斗殴事件”,执法人员基于“防范风险”的主观判断,将其纳入“扫黑”范围。

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“证据法则”和“程序正当”原则。

2.执法权力的“滥用风险”

“少扫搡多人事件”背后更深层的问题,是基层公安机构在“扫黑除恶”战略下,对执法权力的“过度扩张”。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》,行政处罚必须由“行政机关”依法定程序作出💡,但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,将“扫黑除恶”的“扩张性”与“行政处罚”的“严格性”混为一谈。

具体风险:

“扩张性执法”导致法律边界模糊:部分执法人员将“扫黑除恶”的“社会治理”功能,与“行政处罚”的“法律约束”混淆。例如,在“聚众闹事”事件中,执法人员可能会将“非暴力性质”的行为,通过“扫黑除恶”的名义进行“扩张性处罚”,而非严格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。

“程序性缺失”导致司法不公:在实际操📌作中,部分执法人员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未严格遵循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“送达处罚决定书”程序,导致被处罚人无法有效申诉或上诉。这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,也增加了司法不公的风险。

制度建议:

明确“扫黑除恶”与行政处罚的边界:公安🎯部门应进一步细化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🔥执行标准,明确“扫黑除恶”与“行政处罚”的区别,避免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“混淆概念”。加强程序性监督:建议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公安机构应严格遵循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程序,确保被处罚人有效参与程序,并建立“程序性监督”机制,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。

社会心理与执法实践的“反馈机制”

1.社会心理的🔥“恐惧与不信任”

“少扫搡多人事件”不仅是执法程序的问题,更是社会心理结构的反映。在“扫黑除恶”战略下,部分基层公安机构在执法过程中,因“恐惧犯罪”而过度扩张执法范围,导致“少扫搡多人”现象频发。

具体表现:

“恐惧犯罪”导致执法过度:部分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,因“社会治安形势严峻”的心理,将“非暴力性质”的行为,通过“扫黑除恶”的名义进行“扩张性处罚”。这导致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频发,进而增加了社会不信任的风险。“公众恐惧”导致执法失范: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部分被处罚人因“恐惧执法”而无法有效争辩,导致执法程序被🤔“扭曲”。

这不🎯仅违反了法律程序,也增加了社会不信任的风险。

案例分析:四川省某地一起“少扫搡多人事件”显示,执法人员在现场处罚时,因“社会治安形势严峻”的心理,将“非暴力性质”的行为,通过“扫黑除恶”的名义进行“扩张性处罚”。这导致部分被处罚人因“恐惧执法”而无法有效争辩,进而增加了社会不信任的风险。

2.执法实践的“程🙂序性缺失”与“透明度不足”

“少扫搡多人事件”背后更深层的问题,是基层公安机构在执法实践中,对“程序性”和“透明度”的忽视。在实际操作中,部分执法人员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未严格遵循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程序,导致执法行为的“合法性”受到质疑。

具体表现:

“程序性缺失”导致执法失范:在实际操作中,部分执法人员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未严格遵循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🔥程🙂序,导致被处罚人无法有效争辩。这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,也增加了社会不信任的风险。“透明度不足”导致公众疑虑: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部分执法机构未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,导致公众对执法行为的“透明度”产生疑虑。

这不仅增加了社会不信任的风险,也增加了执法的“合法性”风险。

制度建议:

加强执法程序的“透明度”:建议公安机构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严格遵循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程序,并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,确保执法行为的“透明度”。建立“程序性监督”机制:建议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公安机构应建立“程序性监督”机制,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。

建议公众通过“举报平台”或“监督热线”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确保执法行为的“公正性”。

3.执法与社会治理的“反馈机制”

“少扫搡多人事件”背后更深层的问题,是基层公安机构在执法实践中,对“社会治理”的反馈机制的🔥忽视。在实际操作中,部分执法人员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未充分考虑“社会治理”的效果,导致执法行为的“合理性”受到质疑。

具体表😎现:

“执法与治理”脱节: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部分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,未充分考虑“社会治理”的效果,导致执法行为的“合理性”受到质疑。例如,部分执法人员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将“非暴力性质”的行为,通过“扫黑除恶”的名义进行“扩张性处罚”,而非充分考虑“社会治理”的效果。

“公众参与”缺失: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部分执法机构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,导致执法行为的“合理性”受到🌸质疑。这不仅增加了社会不信任的风险,也增加了执法的“合法性”风险。

制度建议:

建立“执法与治理”的反馈机制:建议公安机构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建立“执法与治理”的🔥反馈机制,确保执法行为的🔥“合理性”。建议公安机构在执法过程中,充分征求公众意见,确保执法行为的“公正性”。加强公众参与的“透明度”:建议公安机构在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中,通过“公开信息”平台或“公众参与”机制,确保执法行为的“透明度”。

建议公安机构在执法过程中,充分利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,提高执法的“透明度”和“公正性”。

总结:“少扫搡多人事件”背后的潜在隐患与风险,涉及法律、社会心理和执法实践三个维度。通过制度化改革、公众参与与专业化培训,可以有效应对这一挑战,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、公正性和透明度。未来,公安机构应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,提高执法的透明度,并建立“执法与治理”的反馈机制,以应对“少扫搡多人”事件的挑战。

校对:江惠仪(QVIBpzIYYzgj5mf6ZClkvzXhuvBIbj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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🌶 江惠仪记者 吴小莉 摄
责任编辑: 江惠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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